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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4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浏览次数:391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及2021年、2022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信息

(一)招录计划

永州市教育局直属6个中小学校共计划招聘教师43名。

(二)岗位信息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笔试科目及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形式详见《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考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实物)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

(二)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并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3年5月4日8:00至5月6日17:00,之后不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出生年月无法填写的,请对IE浏览器进行兼容性视图设置)。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www.8329607.com网上报名。

2.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5KB以上,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

3.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等其他条件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公布在岗位表上。

②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③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一字不差地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④5月5日至5月6日每天上午9:00在永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yzcity.gov.cn/)发布各岗位报名统计数。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合格的除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结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已经提交信息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者除外)。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

5月5日至5月7日,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初审不合格者,报考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用人单位要求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须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二)笔试科目及范围

1.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内容为主。总分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70%左右,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知识占30%左右。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5月20日上午。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

五、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审查对象。参加笔试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缺考考生不得列入审查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有效平均分且达到60分方可列入审查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6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资格复审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资格复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查验证件、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4.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的人员视为缺考。

六、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的对象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对象。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的,应聘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考官组、同一套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题本)实际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人员的有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平均分或及格分(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60%,笔试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所有考官评分总分进行排名。

八、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2021年、2022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原则上不要求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实施。

十、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体检、考察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十一、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十二、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工作纪律与要求

1.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2.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结束后,入围人员放弃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由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8212771   永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46-8323805  永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46-8211022  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附件1.

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

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docx

永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yj.yzcity.gov.cn/jyj/0201/202304/38bfb287d7a44bc7b3443aeae02f7b2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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